关于开展2025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编教材和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为保证202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安徽建筑大学202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校字〔2025〕38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版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修订范围
我校2025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实训项目、毕业设计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二、编制修订原则
(一)体现“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理念。优化设置课程教学目标、评价方式与标准、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等内容,确保课程对毕业要求形成有效支撑。
(二)融入课程思政元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要求,深入挖掘各门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程教学目标。
(三)对标“两性一度”建设标准,科学优化课程内容。坚持提升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的建设导向,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将教研、科研成果、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注意课程间内容的衔接,避免先修课程、并进课程、后续课程内容的脱节与重复,保持教学内容整体优化。
(四)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根据课程目标,结合课程性质,提倡灵活采用课外作业、撰写论文、课堂演讲、调研报告、上机操作、实验测试、产品制作等多种方式考核,注意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相匹配。
(五)注重选用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将能反映学科专业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形成补充辅助教材,为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提供文献资料。
三、编制修订要求
(一)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学时、课程性质、课程代码等课程基本信息必须与其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包括教材选编、教学周历制作、教案和讲稿编写、考试命题等)。
(二)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性质不同的课程,或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不同的课程,均应制定不同的课程教学大纲。由其它单位开设的通识教育、大类学科专业基础等课程,各专业所在单位可向开课单位提出个性化课程教学需求,由开课单位负责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三)教育部有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按照统一大纲执行;其它课程在制定教学大纲时应注意参考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指导意见,体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专智融合课程”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应明确人工智能的目标、内容、形式、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
(四)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明确课程思政的主要内容、途径及预期效果。结合具体的课程教学内容,选取适当的点,进行深化和拓展,增强课程的思想引领性,提升学生的素质。
(五)课程教学大纲须做到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外语课、双语课程和全英文课程的教学大纲应采用英语。注意形式美观,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须规范使用。
(六)课程教学大纲编制、修订应参照编写说明(附件1)中具体要求。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按照提供的模板进行编写(附件2-4),如有工程教育认证等特殊要求,教学单位应根据要求进行个性化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要写明撰写人和审核人。审核人可以是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副院长,撰写人与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四、编制修订安排
(一)6月23日前,编订初稿。各教学单位根据202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按照课程归属,组织各专业系(教研室)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初稿,由各专业系(教研室)对初稿进行集体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7月14日前,形成定稿。课程教学大纲要经各教学单位论证、审核,其它单位开设的课程要由该单位提供课程教学大纲,并与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教学单位组织填写《课程教学大纲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并报教务处备案。各教学单位所有课程教学大纲审定后,要按照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分类汇编(PDF版)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要求
1.2025版课程教学大纲编制修订完成后,不得随意变动。若需对教学大纲做必要的调整、修订,应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执行。
2.对于已开设的课程要结合有关要求及时修订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要先制订教学大纲,经课程组(专业系或教研室)论证,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3.工作联系人:杨雨生,联系方式:0551-63828077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