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3018


校教函〔2024〕24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安徽建筑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范围

各年级专业在校学生,不含出国或跨校交流、休学、应征入伍等不在校学生。

二、预警等级和条件

(一)黄色预警:上一学期有1门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必修课程累计不及格达到2门

(二)橙色预警:上一学期有2门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必修课程累计不及格达到4门;第六学期(不计休学学期,五年制对应第八学期)结束,所获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8。

(三)红色预警:上一学期有3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必修课程累计不及格达到6门及以上。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预警学生名单

本学期期初补考成绩提交结束后,各学院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成绩、获得学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准确统计出应列入学业预警信息,形成学业预警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实施预警。

(二)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向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下达《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见附件1),书面告知学生的预警等级和预警内容。

(三)开展预警谈话

学生所在学院及时安排专门人员与受到预警的每位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掌握其学习困难及其原因,建立谈心谈话台账。各学院要促进工作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学业导师、辅导员和任课教师之间的相互沟通,共同抓实做好学生学业预警以及后续的学业帮扶工作。

(四)落实家校协同共育

预警谈话结束后,学院应及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寄送《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联)》(见附件2),反馈学生在校学习情况、面临困难和改进计划等,争取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督促提升。

(五)完善管理档案

各学院在学业预警的基础上,开展学期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学期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档案。对学业成绩单、预警与帮扶台账、预警谈话记录、学业预警通知书(含邮寄回执单)、学习改进计划以及后续帮扶措施等要整理归档。

(六)履行备案职责

各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情况,需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报告》(模板见附件4)分别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学业监测和预报工作,按照工作程序规范开展学业预警,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的跟踪指导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各学院要持续加强学风建设,强化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增强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对受到预警的学生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不断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3.学业预警结束后,各学院应切实履行学业帮扶主体责任,依据预警等级制定相应的学业帮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明确学业帮扶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学业帮扶工作负责人,实施帮扶工作负责制,采取必要措施帮助预警生克服学习困难,督促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学校动态监测和评估各学院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成效,每学期对各学院学业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成效纳入二级教学单位年度党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5.实施学业预警与帮扶后,仍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警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教务处学籍科,0551-63828089

学生处学生管理科,0551-63828339

 

附件:1: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docx

      2: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联).docx

      3.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xlsx

      4.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报告(模板).docx



                  教务处  学工部(学生处)

               2024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