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关于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实施意见
校字〔2015〕9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构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理论与实践融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全面融入专业教育原则。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要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要能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要促进专业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有效衔接,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融入创新创业教育。
全员参与和个性指导相结合原则。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并对有创新创业意愿和潜质的学生进行针对性地培育和引导。
三、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与学分设置
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由通识类、专业类与实践类等三个创新创业课程模块组成,实现必修与选修、理论与实践课程相结合。
学生在学期间须修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6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必修课程4学分、专业教育模块选修课程2学分。专升本学生须修满通识教育模块必修课程4学分。
学生在修满上述规定学分的基础上,可依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点自行选修相关创新创业课程。
具体课程模块、课程(项目)性质、学分设置等见表1。其中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按《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文件执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或科技制作的学分认定按《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文件执行。
表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模块 | 课程名称(训练项目) | 课程 性质 | 学分 | 责任单位 |
通识 教育 | 创业基础 | 必修 | 2 |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一)(二) | 必修 | 2 | ||
创新教育类课程 | 选修 | 2 | ||
专业 教育 | 开设一门学科前沿类课程 | 选修 | 1 | 各学院 |
完成一份市场调查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 | 选修 | 2 | ||
提出一项创意或一份创业计划书 | 选修 | 2 | ||
学院结合实际需要开设相关课程 | 选修 | 1 | ||
创新 创业 实践 | 创业模拟实训 | 选修 | 1 |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选修 |
| 各学院 | |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 选修 |
| 各学院 | |
发表学术论文 | 选修 |
| 各学院 | |
取得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或科技制作 | 选修 |
| 各学院 | |
专业创新设计或应用项目设计或工艺流程设计 | 选修 | 2 | 各学院 | |
创业实践活动 | 选修 | 2 |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各学院 |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通识类课程、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实践等相关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专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类课程教学的组织落实。
(二)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保障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组织实施。
(三)平台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搭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实践、孵化平台,为学生提高创新意识和提升创业实践能力提供平台支撑。
五、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