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校字〔2014〕107号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课外创新活动按规定所取得的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学生参加学术报告、参与各类社团、文体活动等;课外创新活动包括学生参加创新科技活动、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等。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修满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5学分方为合格。
第四条 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的审核、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学生每学年末将《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手册》提交至所在学院,各活动承办单位提供相应学生清单,由学院统一审核、认定。对在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取得中弄虚作假者,视同考试作弊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分制专业学生,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建院字〔2011〕36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08月14日印发
附件: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值 | 备注 | |
课外创新活动 | 科技成果与发明专利 | 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 参与人 | 5 | 有证书 |
专利 | 主要完成人 | 5 | 有专利证书 | ||
科技制作 | 主要完成人 | 2 | 学院组织专家审定认可 | ||
学术论文 |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一作者 | 5分/篇 | ① 第二作者以各级刊物第一作者得分×0.5,其它作者不计学分。 ②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③ 当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时,第二作者可得到与第一作者相同学分。 | |
内部刊物 | 第一作者 | 2分/篇 | |||
竞赛 | 学科竞赛获奖、参赛 | 取得奖项或名次 | 参见《大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 ① 集体项目的参赛者均可获取对应等级学分值。 ② 获奖须有具体名次或等次,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 |
鼓励奖、优胜奖 | 2 | ||||
参赛 | 1 | ||||
科技创新活动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5 | ① 项目结题,有结题报告,专家审定认可 ② 项目成员均可取得对应等级学分值 | ||
参与教师课题进行科学研究(有总结报告) | 2 | 项目负责人认可,每名教师每年不得超过5人次 | |||
社会实践活动 | 参加社团活动 | 参与校或学院社团 | 2 | 各社团管理单位认定 | |
参与社团活动、读书活动 | 0.5学分/项,最高计2学分 | 校级社团开展或承办的活动由校团委和主办单位共同认定;学院二级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由各学院负责认定 | |||
社会实践活动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 | 1.5 | 大学生“三下乡”、挂职锻炼、社区援助、法律援助、支教扫盲、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 ||
参加学术讲座 | 0.5学分/次,最高计2学分 | 主办单位确认 | |||
取得技能证书 | 2学分/项 | 各类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 |||
志愿服务 | 省市级以上 | 5 | 校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由各社团假期开展的此类相关活动 | ||
其它 | 2 | ||||
体育类、人文类、艺术类 | 省市级奖项 | 5 | 演讲赛、辩论赛、十佳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舞蹈大赛、篮球赛等各项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学生心理品质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