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践环节教学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5802

 


校字〔2025〕63


安徽建筑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认定的重要依据,是对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注重学生资料收集和分析能力、理论分析能力、方案制定及实验能力、专业技能应用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外语运用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按教学计划执行,鼓励各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尽早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得晚于本科第7学期(五年制专业第9学期、专升本第3学期)期末启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统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教学安排;协调解决学院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 学院职责

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监督落实;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建立毕业设计(论文)的诚信审查制度;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自我检查、自我评估与工作总结;组织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

第七条 学院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召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第八条 专业系向师生征集课题,经专业系审核后由学院发布课题和指导教师供学生选择。

第九条 学生选定课题和指导教师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公布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十条 学生根据任务书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答辩。

第十一条学生根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开展毕业实习、实验实践等环节。学院要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有条件的要组织实施中期答辩。

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后,经评阅、相似性检测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十三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时数或周数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评估)标准要求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

第十四条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有利于巩固、深化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专业能力训练、科研能力训练、创新能力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

第十五条 选题应具有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的特点。在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

第十六条 选题应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具备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多地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第十八条 工科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行业一线和社会实践中完成的占比应不少于80%,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结合实际任务进行的毕业设计,应选择能满足教学要求,并有实际意义的选题。

第十九条 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能了解并学习学科前沿。

第二十条 文科类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行业一线和社会实践中完成的占比应不少于50%,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第二十一条 选题必须一人一题,多人共同承担的大课题,其包含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或内容要求。

第五章 选题、审题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专业系讨论审定后发布。

第二十三条 学生除了在导师提出的选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外,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需根据选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包含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相关的数据及资料、工作进度、参考文献目录等。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第二十五条 任务书须经专业系审查,学院教学院长签字。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专业系同意,并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 选题、审题工作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同时各专业应及时填报《安徽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经学院审核后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末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指导教师要求及任务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由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其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专业系安排,报学院教学院长审查。

第二十八条 对在校外(企业)做毕业设计(论文)及选题来自企业一线生产实际的学生,施行校企“双导师”制,专业系须聘请外单位(企业)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第二导师,和校内教师共同担任教学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事项;校外导师必须实际参与指导工作。各专业以校企双导师制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比例不低于30%。

第二十九条 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评估)标准要求。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不仅要进行严格的学业指导,也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任务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专业系主任审阅,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下达给学生。

2.审定学生提交的设计方案或开题报告。

3.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检查学生的工作日志。学生考勤记录和学生工作日志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

5.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任务书要求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6.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指导教师收齐、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评价意见。

第七章 学生要求

第三十二条 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第三十三条 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第三十四条 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按不及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事假病假需向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十六条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应按学校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归档;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将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压缩到30005000字(电子版)并汇总至学校组织汇编。

第八章 毕业答辩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毕业答辩;毕业答辩应向全校公开。

第三十八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专业系成立相应的答辩小组。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领导或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7人,负责组织领导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小组主持具体的答辩工作。除教学秘书外,答辩小组成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邀请校外高水平专家参与答辩工作时,需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第三十九条 现场答辩时,学生须简要汇报研究选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等内容;答辩小组成员须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准备不同难度的问题,在学生答辩时进行提问。

第四十条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给出成绩,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或不合格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第四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

2.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要求者。

3.未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

4.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者。

5.由他人代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由中期检查评分、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2名评阅教师评阅)、答辩评分组成,各部分成绩比例由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各项评分占比不得为零。

第四十三条 答辩小组给定的答辩评分由答辩委员会最后讨论通过。对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须组织开展二次答辩。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学院教学院长审定,优秀率(85分以上)不得超过15%,良好率(75分以上、85分以下)不得超过65%。

第十章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管理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管理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第四十六条 前期阶段。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情况、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情况。

第四十七条 中期阶段。各学院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四十八条 后期阶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进行验收。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应在答辩开始前一周将答辩的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分组等信息报教务处;各学院需在答辩结束后3天内将学生成绩提交至教学管理系统。

第五十条 教务处按不少于5%比例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随机抽检,重点对设计(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以及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各学院,抽检情况将作为测评教学状态依据之一。

第五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要认真进行总结,包括本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五十二条 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持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邀请)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接收单位要按下发的任务书要求,与学生所在学院签订协议,并安排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五十三条 对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所在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对其内容、要求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定期与校外指导教师联系,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五十四条 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提前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送交校内指导教师评阅。若不符合要求,取消答辩资格。

第五十五条 校外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所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或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价,写出综合评语。

第五十六条 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答辩时可邀请校外指导教师担任评委(不得在由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所在的答辩组里担任评委)。具体联系、安排等事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五十七条 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所需费用一律由接收单位和学生自行解决。

第五十八条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标准和要求与校内学生相同。

第十二章 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 禁止使用AI工具的范围

1.研究设计与数据分析禁止使用AI工具进行研究方案设计、创新性方法设计、算法(模型)框架搭建、毕业设计(论文)结构设计、研究(设计)选题、研究(设计)意义及创新性总结、研究假设提出、数据分析、结果分析与讨论和结论总结等。

2.原始数据收集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或改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原始数据,如实验数据、统计数据、田野调查数据等。除非AI技术本身就是研究(设计)的主题,其原始数据必须由AI算法生成。

3.结果图片与重要插图创作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或改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原创性或实验性的结果图片、图像和插图,除非是在确保方法可复现的情况下AI技术本身就是研究设计的一部分,并须在正文的方法部分中说明。

4.论文撰写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正文文本、致谢文本润色、翻译或其他组成部分。

5.答辩与检查答辩或校内论文检查时,禁止答辩委员、评审专家使用任何AI工具对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AI工具总结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核心内容,生成评审意见等。

6.涉密内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涉及保密内容的,禁止使用任何AI工具,禁止上传任何数据和图片到AI平台。

六十 学生应当明确区分个人独立完成的工作与借助AI工具完成的工作,并在论文中适当位置注明使用了哪些AI工具以及如何使用这些工具支持研究过程

第十三章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校字〔2014179)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