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生 奔向幸福 多地制定2021年安居计划

发布者:王如芳发布时间:2021-03-31浏览次数:81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近日,江西、山东、广东等地制定印发了2021年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强调要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及共有产权房、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安居工程事关民生,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年度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棚户区改造方面,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提出,江西省2021年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为11.6万套。其中,城市棚户区101203套、国有工矿棚户区2391套、国有垦区危房12390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显示,2021年山东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总数为123781套,计划基本建成114247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提出,广东省2021年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为11538套,基本建成23581套。

各地严格把控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广东省表示,要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控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依法实施征收,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江西省要求,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重点安排50户以上的集中成片棚户区,优先安排符合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

多举措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表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按建设规模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和相关优惠政策,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要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在公租房保障计划方面,多地采取公租房建设与发放租赁补贴双管齐下的方式。山东省2021年计划新开工公租房1540套,其中青岛1000套、济宁540套;发放租赁补贴39017户,涵盖济南、青岛、烟台、泰安等城市。江西省2021年计划新开工(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419套,其中赣州1470套、九江949套;发放租赁补贴78188户,涵盖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等城市。

除了公租房,共有产权房、老旧小区改造也是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重要内容。广东省提出,2021年筹建共有产权房12802套,其中,深圳8283套、广州2269套、珠海1200套、佛山1000套、茂名50套。江西省表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1277个小区、424185户、19814栋、3718万平方米。

各地对共有产权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划出了“支持”与“禁止”两条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人口净流入大城市要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商改租”“工改租”等非住宅改建等方式供应政策性租赁住房,简化审批程序。

江西省表示,严禁将已纳入或计划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严禁自行调换项目,如确有需要调换,需按程序逐级报批,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完成项目更换;严禁将刚完成改造的小区纳入征收范围,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原则上5年内不得拆除;严禁将非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内的小区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资金补助范围,申报资金时严格按照申报计划数准确填报。

安居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体现,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十四五”开局之年,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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