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本报记者龚后雨通讯员陈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动员,精心组织,集中攻坚,加快推进,按时完成了第一阶段排查整治任务。
截至2021年2月18日,湖北全省共排查农村房屋9204287户,行政村排查覆盖率达100%。其中,对用作经营性用房的农村自建房296234户已全部排查完毕,初判存在风险的有1977户,安全隐患发生率为0.67%。目前,湖北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及时整治或处置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2020年10月23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安排和推进机制,确定了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全省17个市(州、林区)、有排查整治任务的105个县(市、区)统一行动,均第一时间制订了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组长)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目标,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快组织推进。随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部署,推动有力。黄冈市市级各成员单位定点联系县(市、区),并对进展缓慢地区进行专项督察督办,目前该市排查总量位居全省前列。
农村房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湖北省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分管副省长亲自领衔,亲自部署,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5家省直单位为成员单位。2020年10月29日湖北省政府对全省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11月18日、12月23日两次召开全省联席成员单位电视电话会议,加强培训动员部署,督促加快推进。此外,各地也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和技术培训会议,精心组织排查。
部门联动试点先行
为确保工作督导到位,湖北省建立了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半月报工作机制,对各地录入情况进行“一日一调度、一周一通报”。2020年12月,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深入各地开展调研督导,并将工作情况通报给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21日~27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名负责人带队,分赴各地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查缺补漏,落实责任。厅主要负责人多次深入基层督导调研,有力推动了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
2020年10月,湖北省在黄冈市罗田县大河岸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试点,委托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简易排查“五步工作法”,并于2021年2月印发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版),指导各地开展排查工作。各地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培训指导,统一方法路径,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统筹力量强力推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及时整治或处置,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通过拆除、停用、张贴警示牌、牵拉警戒线等方式,坚持防范和整治同步开展。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程序要点、排查结果告知书、整治承诺书等文件及范例,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大冶市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通过在墙面张贴醒目的危险警示牌、在门前牵拉警戒线、在周围布置铁丝网等方式,坚持防范和整治同步开展。
据介绍,湖北省各地通过层层培训,不断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省联通公司全系统动员,为全省排查整治工作提供了全程技术支撑。随州市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成立专班加强技术指导。宜昌市秭归县利用建筑行业协会力量,县、镇、村逐级开展安全鉴定知识培训,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机构建立专业技术团队,分赴各乡镇指导排查工作。罗田县县级技术专班逐乡镇举办工作培训,对APP系统录入、排查方法等加强面对面指导,编印下发排查整治知识问答。
记者获悉,湖北省各地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十分注重统筹组织县乡村3级力量,充分发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因地制宜调配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集中力量开展攻坚。
宜昌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调度;天门市抽调全市设计、施工、监理专业技术人员60多人,每个乡镇成立专家组,驻点开展技术指导;黄冈市蕲春县建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整合资源力量,2020年12月9日率先在全省全面完成所有排查任务18万多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集中攻坚。对排查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加快组织推进,确保202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所有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是保证质量。全面统筹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力量,开展排查整治质量抽查,对排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要求重新排查,对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督办。
三是完善制度。联合相关部门,探索研究制定农房建设管理办法,从规划设计、程序审批、施工主体、从业资格、建筑标准、质量验收、经营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监管,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