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建设报特推出“一典一点看”专栏,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点”】
他物权
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的具体体现。所有权人的各项所有权权能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可以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由于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都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因此都成为“他物权”。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法典中关于“他物权”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力,不得损害所有人的权益。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的规定。
所有权是他物权的本源和基础。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设定,源于所有权人对其所有权的行使。让渡对物的占有、使用,或者以物的价值为他人设定担保,正是所有权人对其所有权中诸项权能的行使。因此,设定他物权,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结果。也正因如此,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用益物权中有一项是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在相邻关系以外,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以提高自己的生产或者生活水平。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行,以便甲公司员工的出入。
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留置权”是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顾客不支付洗衣费,洗衣店依法有权留置衣物,在法定期限内顾客还不支付洗衣费,洗衣店依法有权就变卖衣物的价款中获取洗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