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一点看 | 租赁期限超过20年怎么办?

发布者:王茹芳发布时间:2020-08-10浏览次数:60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建设报特推出“一典一点看”专栏,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点”】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终期。租赁期限一旦届满,租赁合同将失去效力。因此,租赁期限直接关系租赁物的使用和返还时间、租金的收取期限,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义重大。本期的一典一点看就带您了解民法典中关于租赁期限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租赁期限的最高限制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总是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来确定的。在动产租赁中,租赁期限是比较短的,一般都是临时使用。例如,租赁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汽车的使用寿命是10年,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约定一个租赁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较长的是不动产租赁即房屋租赁。在房屋租赁中,用于承租人居住需要和用于商业性租赁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用于居住租赁的承租人希望租期长一些,使这种租赁关系相对稳定一些。

20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因为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