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后勤基建处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加强党总支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基建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党组织建设,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确保后勤基建处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凡属党总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及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范围
1.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2.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党组织设置与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规划与举措。
4.发展党员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党员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
6.干部人选的推荐以及培养教育等工作。
7.津贴或奖金分配方案、职称职级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公费出国推荐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后勤基建处分工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党和国家安全、保密、稳定等工作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0.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关于议题的确定:一是由党总支书记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二是由其他委员事先向书记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与书记协商后确定;三是书记审定的议题,会前一般应与处长沟通,听取意见。
2.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经充分讨论后集体决定。集体讨论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应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通过票决,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必要时应向校党委报告。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4.须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完整。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四、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1.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总支委员会汇报。
2.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可重新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五、附则
1.后勤基建处综合科负责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和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归档会议材料。
2.本规则由后勤基建处综合科负责解释。
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后勤基建处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后党函[2023]10号)同时废止。
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后勤基建处总支部委员会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