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提高后勤基建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要求,结合后勤、基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1.后勤基建处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共同推进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
2.后勤基建处重要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班子成员和党总支委员。讨论党的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主持,讨论行政事项由处长主持。讨论涉及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综合科科长作会议记录。
二、议事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学校重要决定、决议的措施;
(2)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后勤基建重要措施和改革方案;
(3)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4)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5)津贴或奖金分配方案、职称职级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公费出国推荐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和法律纠纷的处置意见;
(7)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相关问题;
(8)2万元及以上货物采购及服务项目立项;
(9)行政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2.重要岗位人选推荐、选拔和任免事项(建议方案):
(1)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调整;
(2)职工的聘任、解聘、奖惩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3)推荐校内外机构任职人选;
3.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建议方案):
(1)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项目安排;
(2)未纳入预算的重要项目安排;
(3)引进社会企业服务托管项目安排;
(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建议方案):
(1)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2)暑期维修项目计划;
(3)对大额资金使用审计结果的整改措施;
(4)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三、议事程序
1.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及相应措施。议事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交换意见,经磋商后形成共识。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也可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2.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人作简要说明,经充分讨论后集体决定。集体讨论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应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通过票决,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必要时应向校党委行政报告。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4.须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完整。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四、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1.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汇报。
2.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总支书记或处长同意,可重新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五、附则
1.后勤基建处综合科负责党政联席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和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归档会议材料。
2.本规则由后勤基建处综合科负责解释。
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后党函[2023]11号)同时废止。
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后勤基建处总支部委员会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