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提升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维护实验室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校内各级各类实验室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三)预防为主,重在平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科学应对,提升能力。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各二级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担任,并成立若干应急救援小组,小组长由各实验室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职责是:
1.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处置及与上级联络、汇报工作。
(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2.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负责保护现场,并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4.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三)实验室应急救援小组职责是:
1.积极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自救工作;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并迅速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第三章 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实验室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四)重视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从事生物、辐射等相关实验的人员出现感染或受到伤害情况,应立即报告、处置。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响应
(一)实验室值班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须立即按照应急响应程序报告。
1.报告内容:
(1)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实验室和所属单位。
2.报告程序。报告人一般按照逐级报告的原则,讲明自己身份、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起因及现场情况等信息;遇到严重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可进行续报、补报。
一般程序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
(二)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迅速研判事故等级并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事故和救援情况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报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时刻关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发生较大事故(Ⅲ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校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3.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I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指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第四章 几类常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 分类处置措施
(一) 危险化学品
1.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脱下衣物,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处置人员应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必要防护后进行。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收集的泄漏物应运至应急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 特种设备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带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2.钢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3.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带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4.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必须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三) 病原微生物
1.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
3.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四)化学灼伤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2.溅入眼睛时,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经上述处理后还要及时送医治疗。
(五)中毒
1.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2.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3.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立即送医治疗。
(六)爆炸
1.实验室发生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和关闭管道阀门,同时迅速撤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2.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爆炸产生的可能原因,并设法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如需专业救援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求救。
3.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及时清点人数,做好相关医疗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等待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七)火灾
1.发现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针对不同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进行灭火。
2.火势蔓延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立即向保卫处报警或拨打119报警,并通知楼栋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疏散过程中不要乘坐电梯,应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放低身姿、浅呼吸、快速向安全出口撤离。
3.人员撤离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确认是否全部撤离;发现有人员受伤,可立即向120报警求助。
(八)触电
1.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将电线挑开。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及时向120报警。
(九)机械伤害事故
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2.如遇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立即向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报警执行解救办法,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3.将伤员放置到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对轻伤员,应经预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对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将其封存,封存物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4.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十)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金属锐器损伤,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医治。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条 在应急处置结束后,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二条 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意见。提出追究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责任事故单位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做出处理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积极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应急电话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3828113 (南校区)、63513112(北校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电话):63828189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