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者:万德军发布时间:2024-01-16浏览次数:447

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先进集体分为:

文明班级

文明宿舍

第四条 优秀个人分为:

十佳大学生

年度标兵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注:就业处评选)

单项优秀个人:

1.道德修养优秀个人

2.学习进步优秀个人

3.创新创业优秀个人

4.文体活动优秀个人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 文明班级条件

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校学函〔202335号)中文明班级创建标准评定

第六条 文明宿舍条件

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校学函〔202335号)中文明宿舍创建标准评定

第七条 十佳大学生和年度标兵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内无补考,且获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十佳指在爱国守法、学习勤奋、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创新自强、进德弘毅、博学善建、身心健康十个方面表现突出

十佳大学生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平均绩点须位于专业前5%,年度标兵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平均绩点须位于专业前10%。

第八条 三好学生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要求进步,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受处分记录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补考,且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位于专业班级15%,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示范作用,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位于班级前35%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受处分记录

担任学生干部满1年及以上,能积极主动、热心周到地为同学服务,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学生干部主要指: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心理委员、思政委员、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成员)

第十条 优秀毕业生认定条件见《安徽建筑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字〔2021〕21号)。

第十一条 单项优秀个人

基本条件:

1.德育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智育方面: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能较好地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良好;

3.体育方面: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美育方面:积级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各项活动;

5.劳育方面: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态度,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型劳动实践活动。

具体要求:

1.道德修养优秀个人: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道德规范和品质修养,热爱集体,乐于奉献,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美化净化校园环境作出较大贡献;

2.学习进步优秀个人:勤奋学习,学年内班级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进步名次最多;

3.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积极创新,开拓进取,多次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表现突出;

4.文体活动优秀个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文体方面有一定的特长,在各项文体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三章评选比例及奖励

第十二条  组织领导

先进集体、优秀个人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的评奖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先进集体评选比例

文明班级比例为不超过全校班级数的10%,各学院按比例分配名额,不足一个的学院按一个申报

文明宿舍比例为全校宿舍数5%。

第十四条 优秀个人评选比例

年度标兵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0.15%,不足1人的学院按1人申报;十佳大学生在年度标兵的基础上,每个学院择优推选评定1人,学生在校期间十佳大学生称号只授予1次

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8%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每班1名

优秀毕业生比例见《安徽建筑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字〔2021〕21号)

单项优秀个人每班每个单项评选1名。

第十五条 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遵循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如实介绍自己的各方面表现。

2.班级评议:班委会、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照评选标准,按照规定比例,经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参评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报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比例,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审议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校审批: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的评议程序进行审查,并将学院推荐的审核结果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奖励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颁发奖牌,同时给予每个班级不超过2000元、每个宿舍不超过500元的物质奖励;十佳大学生、年度标兵颁发证书,同时给予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物质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个人颁发证书,同时给予每人不超过50元的物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按《安徽建筑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字〔2021〕21号)执行。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字〔2023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