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为文明校园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安徽省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安徽建筑大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方案》(2023-2025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是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是把学校建设成为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主流价值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的有效途径;是激励师生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担当起民族复兴大任的坚强保证。
第三条 安徽建筑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文明创建的主管机构,党委学工部在安徽建筑大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四条 文明班级标准:
1.思想道德好。注重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切实抓好班级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各类理论学习,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班级、进宿舍、进头脑,班级学生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民族英雄、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学习教育活动,参与学校学习励志、实践奉献、参军报国、诚信友善、创新创业、志愿服务、体育竞赛等方面典型的培育和选树活动,积极挖掘班级好人好事,并取得一定成效。
2.组织建设好。班级组织健全,班委会和团支部按组织程序产生,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召开班委会、团支委会、班会和理论学习活动,会议和活动记录齐全;班委会和团支部能够团结协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级各类活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相关班级活动,较好地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班级党员、学生干部能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反映班级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以身作则、关心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文化环境好。注重优良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学生讲文明、讲卫生、讲礼貌、讲秩序、讲道德;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文体活动,学生参与率高,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和文体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勤奋,上课出勤率高,学年内全班平均补考率不超过20%,退学和试读学籍处理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5%,无考试作弊现象发生,一年级班级晚自习出勤率不低于90%,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人数在学院同年级位居前列;注重班级学生日常节俭和环境保护行为习惯养成,积极创建绿色环保班级,学生积极响应学校文明用餐、光盘行动和无烟校园建设的号召;强化学生公共卫生意识,注重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养成,学生宿舍、专用教室、卫生责任区能够保持清洁整齐;落实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普及健康生活的科学知识,提升学生健康素养,学生能坚持体育锻炼,参加安徽省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过率高,能遵守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规范,落实传染病防控预防机制,班级没有发生聚集性传染病疫情。
4.纪律安全好。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学年内班级无安全事故;积极宣传反诈知识,学生反诈骗意识强,无学生被诈骗和诈骗他人情况;学生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正确行使权利,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学年内学生无刑事案件、无违纪处分;学生遵守学校公寓管理制度,全班宿舍在学年内各类检查中无不良记录;注重开展网络文明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班级学生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积极争做校园“四有”好网民;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做好班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跟踪服务工作。
5.劳动实践好。积极组织学生参观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烈士纪念设施,参加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军事训练、无偿献血、社会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全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全班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40%以上,党员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引导班级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报效国家,奉献社会;注重加强班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成才观。
第五条 文明宿舍标准:
1.思想道德好。宿舍成员思想积极上进,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发展,关心集体荣誉;宿舍成员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宿舍成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作息规律和生活习惯;宿舍成员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安全卫生检查;宿舍成员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宿舍成员无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等;宿舍成员重视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不张贴不健康、不文明的图片和画像,不看、不听、不传播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信息。
2.纪律安全好。宿舍成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刑事案件、无违纪处分;宿舍成员遵守学校公寓管理制度,宿舍无晚归、夜不归宿情况,无留宿他人、私自转让或更换床现象,无赌博、酗酒现象,无管制刀具和其他违规物品,无饲养宠物、宿舍内吸烟等现象;宿舍成员遵守安全用电、安全用火规定,离开时能主动关掉用电设备电源,宿舍内无违规电器、私拉电线现象,不存在酒精炉、煤气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现象;宿舍按照要求规范张贴反诈宣传单,宿舍成员防诈骗能力好,无被骗现象;宿舍成员爱护公共设施,宿舍公共设施无损坏情况。
3.环境卫生好。宿舍张贴有卫生轮值表,宿舍成员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值日任务;宿舍地面干净,无头发、废品、纸屑等;宿舍桌面整洁,生活学习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宿舍门窗清洁,物品摆放布局合理,无乱挂衣物现象;宿舍床单被褥叠放整齐;宿舍空气清新,无异味;宿舍墙面无污迹、无乱贴乱画现象;宿舍垃圾清理及时,未堆放杂物等;在年度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4.舍风学风好。宿舍文化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有整体设计,有自己的特色;宿舍成员积极参与学校各级各类教育、科技、文体活动和竞赛,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及其他相关专利,积极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宿舍成员无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学习氛围浓厚;宿舍成员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和考试违纪行为;宿舍成员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比例在学院同年级宿舍中位居前列。
5.关系氛围好。宿舍张贴有宿舍公约,宿舍成员之间、邻里宿舍之间能友好相处;宿舍成员之间无严重矛盾冲突或打架斗殴等现象;宿舍成员无因矛盾问题调整宿舍现象;宿舍成员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各类集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宿舍凝聚力强,在班级有较强的模范示范作用等。
第三章 申报推选
第六条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每年评选一次,名额按照当年开展学生年度评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班级宿舍数量、创建水平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 申报工作按照自我检查、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复查审核、公示、审议确定的程序进行。各班级和宿舍对照上述标准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申报的班级和宿舍进行初评,按照当年下发的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党委学工部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查审核,报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奖牌。
第八条 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严谨细致、风清气正。
第九条 创建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届推选资格:
1.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
2.有影响学校稳定的事故、不诚信事件、群体性责任事件;
3.有安全责任事故、消防责任事故、食物中毒事件、校园环境安全事件;
4.有违法犯罪案件;
5.出现违纪、违规和其他不文明现象。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由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动态管理,适时组织人员对已授牌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进行暗访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通报整改。
第十一条 已获得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荣誉的单位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撤销荣誉并收回奖牌。
第十二条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奖牌,由学校统一设计、制作。获得荣誉的班级、宿舍要加强对奖牌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创建与评选表彰办法》(校字〔2022〕65号)同时废止,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