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1-27 浏览次数: 822

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规定

一、 各实验室应建立和健全适合各自具体情况的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二、 凡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 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

四、 实验室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空调机、电冰箱等应按规定安放和使用。

五、 实验室不得随意接待非实验人员,不得在室内大声喧闹,弈棋,更不得在室内打扑克、打乒乓、玩计算机游戏。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和通风。

六、 消防器材放在规定位置,其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七、 凡用毕仪器设备、电器、自来水等,应随手关闭。

八、 下班前要收拾好器材工具和图纸资料,清理好场地;切断水源、电源、气源和熄灭火种,锁上箱柜、关好门窗。

九、 健全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负责检查有无不安全苗子,下班时全面检查水、电、气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好,更要做好节假日全面安全检查工作。

十、 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各实验室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水、防潮、防盗等安全工作,杜绝一切事故,争创文明、安全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