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安徽建筑大学学校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是中国共产党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研究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研究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省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研究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研究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晋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研究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习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诉求和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维护校规校纪,践行“进德、弘毅、博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类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致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以达到陶冶同学情操,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目标;
(四)发挥研究生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收集、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涉及学生的事务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正确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 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研究生会作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遵守《全国学联章程》,接受全国学联和安徽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安徽建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及声誉;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第三章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简称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研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研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 研究生委员会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5.决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研究生委员会推行选举制和通过决议表决制。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和程序等具体事项由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研代会选举产生,共同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选举结果应及时向大会公告;
(二)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应在校团委指导下确定,并报校党委批准;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
(四)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1.在研代会和研究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研代会和研究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2.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就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3.任免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4.讨论由研究生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
(一)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六个工作部门;
(二)各工作部门是研究生会的办事机构,对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聘请团委老师担任秘书长,具体指导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五章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的公仆,按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选拔,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不仅需履行会员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必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退出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中心负责人,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所有,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徐德衡 | 中共党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2 | 罗锟 | 共青团员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3 | 梁伟 | 共青团员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4 | 黄旭辉 | 中共党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5 | 赵雅倩 | 中共党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0级 | 否 | |
6 | 王献云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7 | 赵越 | 共青团员 | 数理学院 | 2020级 | 否 | |
8 | 程志龙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9 | 陈秉章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10 | 洪琨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11 | 曹昊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12 | 穆琳 | 中共党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13 | 陈钦钰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14 | 刘妃平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0级 | 否 | |
15 | 姚昕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16 | 张挺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0级 | 否 | |
17 | 盛兰兰 | 中共党员 | 建筑与规划学院 | 2021级 | 否 | |
18 | 吴方昊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院 | 2021级 | 否 | |
19 | 刘婷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1级 | 否 | |
20 | 张颖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21级 | 否 | |
21 | 刘浩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1级 | 否 | |
22 | 吴新宇 | 中共党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1级 | 否 | |
23 | 魏定源 | 共青团员 | 数理学院 | 2021级 | 否 | |
24 | 葛存源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1级 | 否 | |
25 | 张梦 | 共青团员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2021级 | 否 | |
26 | 魏愿宁 | 中共预备党员 | 建筑与规划学院 | 2021级 | 否 | |
27 | 万东林 | 中共党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1级 | 否 | |
28 | 邱天娇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院 | 2021级 | 否 | |
29 | 张军 | 中共党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1级 | 否 | |
30 | 夏楠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21级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安徽建筑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和主席团由安徽建筑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原则同意,安徽建筑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设委员11人,提名候选人14人,差额3名,差额比例不少于20%。
安徽建筑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团5人,提名候选人6人,差额1名,差额比例不少于20%。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安徽建筑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是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进行三轮民主推荐,每轮推荐后,均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党委学工部、团委审核。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按照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原则,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团委和省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认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安徽建筑大学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党委学工部、团委酝酿提出,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若另选他人的,在姓名空格内写上其姓名,并在其右侧的空格内划上“○”,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选举等于或少于11人为有效票。
八、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九、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设计票人3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通过,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十一、选举结束,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及地点
安徽建筑大学第三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11月10日下午在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召开,会期半天。
(二)代表数量
安徽建筑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70人,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0人。
(三)主要议程
安徽建筑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安徽建筑大学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关于<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三、审议《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四、听取学代会(研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五、选举产生安徽建筑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
六、选举产生安徽建筑大学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ahjzu.edu.cn/2021/1112/c19a180769/page.htm
(五)现场照片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9号)和《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党委学工部、团委研究,报校党委、团学联批准,定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安徽建筑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各学院、研究生院按照以下原则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一、代表的条件
1.所有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籍中国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4.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进取精神强。
5.积极投身学校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与社会实践,热心
为师生服务,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 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的名额分配
代表名额的分配,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经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讨论研究,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从在校学生中选出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70人、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0人。代表的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年级比例、性别比例、专业比例,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及学生党员比例,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各选举单位,按分配的名额和构成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产生程序如下:
1.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2.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在广泛深入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代表通过各选举单位以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的形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3.各学院填写《关于出席安徽建筑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研究生院填写《关于出席安徽建筑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选举结果报告上交“两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4.“两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若出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若出现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万华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黄路 | 是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2354000012@qq.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